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恩施州人民政府近日发布《关于恩施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告》,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,恩施境内清江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,具体事项如下:一禁捕范围及时间。恩施境内清江水域,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,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(解禁时间另行通知)。之前已实行禁捕的恩施州清江河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、三峡库区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、咸